English

家电维修业呼唤具体法规

1999-11-23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 陈静)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老百姓对家电维持服务方面的投诉仍不少。

这些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维修时间长,多次修理仍修不好;出现质量问题,不按照三包规定的有关制度解决。如保修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要求退货、换货,而厂家不予;再有就是乱收费的问题。今年8月中旬到9月底,市物价检查所对全市家电维持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总共检查的572家中有乱收费行为的共58家,约占总数的10%,违法金额达3.4万余元。另有甚者,将消费者修理的家电内好的零件换掉,谎称出了毛病,收取高额修理费用。

针对此种情况,市工商局消保处的有关负责人认为:“现阶段,现行法规缺乏对修理标准和保质期的具体规定是出现众多投诉现象的主要原因。由于修理业缺乏较细致的法规,所以修理投诉的解决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同时,有关人员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家电出了问题应找购买产品企业下设的专门维修部维修,在保修期之外的,消费者不论是在专门维修部或其他维修部维持家电时都要注意收费标准,以防被狠宰一刀。同时还应向维持人员索要换下来的被损零配件,及时监督维修的实际情况。对于不合理的收费,消费者可依据《家电维修价格管理办法》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